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39号4卡(首层、阁楼、二层)(交易公告)
2025-05-08
广东/中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39号4卡(首层、阁楼、二层)(交易公告)
广东/中山-2025-05-08 00:00:0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号*卡(首层、阁楼、二层)
转让底价(万元)***.**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号*卡(首层、阁楼、二层)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个):**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历史资料不全、存在过户风险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所需测量费、评估费等关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

*.如挂牌期满的唯一 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出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

*.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粤联诚评字第******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以该合格意向方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优先权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中山市石岐区华柏路**号***层(*层***卡)
法定代表人廖维励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中山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公开处置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物业的批复 *.关于同意公开处置中小金融机构**宗资产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廖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交易机构网址*****://***.******.***/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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