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湖南-2025-05-08 00:00:00
“十五五”娄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位优化调整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十五五”娄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位优化调整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
*、项目内容:结合娄底市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排放源数据的结果,通过分析娄底市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及排放源状况,掌握娄底市主要污染特征;通过模型模拟、科学分析等技术手段,分析娄底市大气污染物浓度空间分布差异;通过现场摸排调查,明确站点周边污染源情况。严格依据国家监测点位布设相关技术规范,综合完成监测点位选址优化技术论证工作,达到城市点位真实反映娄底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的目的。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是否分包:否。
*、项目负责人:付中欣
*、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肆佰肆拾肆万捌仟元整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定价方式: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履行本项目的全部成本、税费及风险费用,不因任何市场因素调整。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总价*%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贰佰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
(*)乙方向甲方提交《娄底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报告》终稿并通过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技术审核。同时,乙方完成*个备选站点用于数据租赁服务的站房建设及*套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入场并确认正常运行,*个备选站点连续**日监测数据传输率≥**%。以上条件全部满足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
(*)甲方应在服务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如甲方逾期验收,乙方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甲方履行验收手续。甲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剩余的*%,即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
*、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前,乙方应先行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付款涉及财政资金审批的,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审批时间节点为准。甲方发票收件邮箱为:********@***.***。
三、合同履行
*、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技术报告初稿提交不得晚于****年*月**日,终稿提交不得晚于****年*月**日,站点建设完成不得晚于****年**月**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按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的全部内容并通过考核及验收。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方式:一般性验收。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合同要求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两份,供应商执两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东明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创中心支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