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挂牌披露
2025-05-08
浙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东方大厦A座1层、6-26层22处房地产及110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挂牌披露
浙江-2025-05-08 00:00:00

新东方大厦*座*层、****层**处房地产及***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新东方大厦*座*层、****层**处房地产及***个地下车位打包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转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出租方变更协议》,办理房屋交接,查验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或盖章(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签订《出租方变更协议》、《房屋交接单》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标的交付日(含)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房屋涉及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上述相关费用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转让标的部分房产目前由转让方使用中。转让方在签订《房屋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腾退并交付给受让方,交付前转让方无偿使用。 转让标的部分房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截止本次挂牌公示,转让方与现有承租方正常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无任何纠纷。原有租赁合同自《出租方变更协议》生效之日起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受让方承继该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时,在签订《房屋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已收取的《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房屋交接单》签订之日后归属受让方的已收取的租金转付给受让方。与承租方的衔接、稳定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房屋交付完毕后,现有承租方或有对受让方相关诉求的,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及腾空等事项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 **.转让方在收到浙交所转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与受让方完成《出租主体变更协议》、《房屋交接单》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房屋原有户口问题(若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如需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的,转让方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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