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通兴路(南环大道—宝山路)市政工程—(将石路—东明大道)段涉规划保留加油加气站安全影响评价采购公告
2025-05-06
广东/深圳
招标采购
7通兴路(南环大道—宝山路)市政工程—(将石路—东明大道)段涉规划保留加油加气站安全影响评价采购公告
广东/深圳-2025-05-06 00:00:00
通兴路(南环大道—宝山路)市政工程—(将石路—东明大道)段涉规划保留加油加气站安全影响评价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通兴路(南环大道*宝山路)市政工程
* 项目概况: 通兴路整体呈南北走向,北起公明南环大道,南至宝山路,沿线依次与周家大道、将石路、东明大道、光明大道等道路相交,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本次开展安全评估范围为将石路至东明大道段,道路全长约***米,红线宽*****米,双向*车道。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通兴路(将石路*东明大道)市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查意见的复函》,因将石路至东明大道段选址范围涉及规划保留加油加气站建议安评范围,须按《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 *号)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采购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发包工作内容: 本项目安全影响评价包括下述内容:
*.安全影响评价资料收集
*.现场调查
*.专家评审
*.审批报建
*.技术分析
*.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 报价方式: 浮动报价 控制价******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即******元
* 定标方法: 票决法
* 结算方式: 根据《广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南(第二轮征求意见稿)》计费文件的规定计取,最终结算价以发改部门下达概算批复中的项目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核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结算最高限价**.*万元。
* 工程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企业资格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应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编制内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近*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不超过*项)(格式自拟,须体现合同名称、金额和签订时间)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概况、服务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甲乙双方签章等内容);
*)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参考为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投入服务配套的设施情况、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等); *)报价书(格式不限)。
(*)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文件)。
(*)递交方式:发送至*********@****.***.**政务邮箱,电子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近*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近*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深圳市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深圳市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拖欠工人工资被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近*个月内(从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近*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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