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城投高庄建材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2025-05-06
山东/临沂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沂水城投高庄建材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临沂/山东-2025-05-06 00:00:00
临沂/山东-2025-05-06 00:00:00
沂水城投高庄建材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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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沂水城投高庄建材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沂水县国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沂水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无生产设备、土地、厂房等非流动性资产。 *.标的企业因市场行情不景气,自****年*月至今,未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鸿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鲁鸿信专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卓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卓信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