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5-06 00:00:00
-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祥瑞佛像厂祥瑞工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祥瑞工艺品生产项目
三、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祥瑞佛像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项目水帘柜、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的*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调漆、喷漆、彩绘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于**设置*间密闭的喷漆房。喷漆房内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水帘柜”处理,与调漆与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同经“喷淋塔+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根***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于**设置*间彩绘车间,彩绘车间内调漆、彩绘及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入喷漆、调漆与晾干废气中与其一并处理后,通过同*根***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打磨除尘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无组织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二甲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表*.*标准限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
*、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即昼间≤****(*)、夜间≤****(*)。
*、固体废物:废漆渣、喷漆水帘柜及喷涂塔废水、废弃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不合格产品、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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