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5-04-22 00:00:00
关于濂溪区高垅乡高垅社区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及冷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濂溪区高垅乡高垅社区居委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濂溪区高垅乡高垅社区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及冷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濂溪区高垅乡高垅社区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及冷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
项目责任单位为濂溪区高垅乡高垅社区居委会,项目建设单位为濂溪区高垅乡高垅社区居委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九江市濂溪区高垅乡高垅社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及冷库,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加工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仓储冷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请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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