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中标候选人公示】芜湖市镜湖区斗村精品村民宿与宾馆建设项目--民宿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4-27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芜湖市-镜湖区-中标候选人公示】芜湖市镜湖区斗村精品村民宿与宾馆建设项目--民宿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安徽-2025-04-27 00:00:00

芜湖市镜湖区斗村精品村民宿与宾馆建设项目**民宿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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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斗村精品村民宿与宾馆建设项目**民宿一期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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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斗村精品村民宿与宾馆建设项目**民宿一期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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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栖野乡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街道长江中路**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蒋女士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南城新天地*栋***室

联系人及电话

罗涛、王芳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新空间工程设计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轻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费率(%)

**.*

项目负责人

谯绍凯(设计负责人:余鹏)

证书编号:川****************(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未来乡村·超级社区”(一期)项目;安仁华侨城南岸美村民宿项目;安徽省庐江县钟山铁矿生态文旅项目*标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徽德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十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野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投标费率(%)

**.**

项目负责人

王丹(设计负责人:陈利交)

证书编号:皖************(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万山镇十里长冲提升项目(二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万山森奇谷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宜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投标费率(%)

**.**

项目负责人

曹倩倩(设计负责人:陈光毅)

证书编号:沪****************(设计负责人:***********)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嘉善县姚庄镇全域秀美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溪口镇黄泥山公共服务中心及周边改造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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