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A医疗设备采购(二次)质疑公示,新闻资讯 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A医疗设备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2025-05-06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新闻资讯 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A医疗设备采购(二次)质疑公示,新闻资讯 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A医疗设备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贵阳/贵州-2025-05-06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代理:贵州德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曼迪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组(*)* 单元**层**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为“中等”失信企业,在经营过程,向医院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该企业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失信风险 。
事实依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交易处****年**月**日发布的“关于贵州绿原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失信等级评定的公告”中“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被评定为“中等”失信企业,案件号:(****)黔****刑初***号:。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中显示该企业曾因“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思市监处罚﹝****﹞**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交易处****年**月**日发布的“关于贵州绿原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失信等级评定的公告”
请求:取消第一名“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顺延第二名。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单位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关于“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的质疑函,现针对贵公司质疑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库〔****〕*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库〔****〕*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处罚截图,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罚金为*万元,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此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中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失信投标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惩戒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环节拒绝下载招标文件、开标 环节拒绝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环节判定为无效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该信用要求已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监管和反馈。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如你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贵阳市南明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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