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2025〕2号)
2025-05-06
河南/安阳
中标结果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2025〕2号)
安阳/河南-2025-05-0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安阳/河南-2025-05-06 00:00:00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号)
发布机构: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一、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 | ||||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年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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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仅有*人有社保缴纳记录,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缴纳记录,五险不全,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具备投标资格,也和声明函中的**人不符。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中标单位声明函填写营业收入为***.******万元,经查询中标单位****年营业收入(业绩)不止***.******万元,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调查事实: 采购人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万元(人民币),****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年*月**日,被投诉人针对质疑函提出的问题向投诉人作出书面回复函。 ****年*月**日,投诉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在*月**日收到投诉书后,同日按照规定向有关当事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有关当事人于*月**日进行了书面答复,*月**日本机关调阅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函答复、投诉答复书、中标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论证,现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关于投诉事项: 经调查,中标供应商有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凭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营业收入为***.******万元,与企业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收入相符。 综合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依法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 |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