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附2号、3号、4号、5号、6号、8号房产整体招租(共计775.52㎡)成交公示
2025-05-06
重庆
中标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附2号、3号、4号、5号、6号、8号房产整体招租(共计775.52㎡)成交公示
重庆-2025-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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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号附*号、*号、*号、*号、*号、*号房产整体招租(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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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号附*号、*号、*号、*号、*号、*号房产整体招租(共计***.**㎡)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平方米/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号附*号、*号、*号、*号、*号、*号房产整体招租(共计***.**㎡) | ||||
坐落 |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号附*号、*号、*号、*号、*号、*号 | 楼盘名称 |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大学城校区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途,不得经营餐饮、棋牌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 ||
产权证号 | 渝(****)沙坪坝不动产权第*********号 | ||||
楼层 | 地面*层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购置的设施设备)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华盛价评(****)字第***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招租标的已打通,以打通状态按届时现状进行移交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曾颖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若涉及)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不对场地造成污染,不从事污染环境(噪声、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超标)之行业,不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无条件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和学校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及学校的日常管理考核;(*)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确保经销商品质量,不售“三无”产品,不售过期产品,不经营与其招租门店经营性质不符的任何经营品种或项目;(*)不向学生出售烟、酒等危害学生的商品,不出门经营(临时活动经批准除外);(*)所有经营范围中不使用明火、高负荷用电、高分贝影音设备,不影响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以及影响校园安全秩序、校区周边管理相悖的项目,门店装修必须符合并经过消防安全验收;(*)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若违背以上承诺内容,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租赁,并扣除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照合同及公告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标的,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 **、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估价报告、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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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营规模不小于***㎡的超市经营案例,若为自持物业的,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及经营相关证明材料;若非意向承租方自有资产,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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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