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申浦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船舶设备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4-24
江苏/泰州
招标采购
拟对江苏申浦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船舶设备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江苏/泰州-2025-04-24 00:0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
文 号 时 效

拟对江苏申浦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船舶设备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建设地点:泰兴市根思乡工业集聚区(城北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江苏申浦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企业出于市场及自身发展需求考虑,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部分变动,其中项目产品、产能、劳动定员及班制等均不变,主要变动为:*、增加油性漆喷涂,*、增加抛丸工序,*、增加部分设备(抛丸机、激光切割机等)及相应原辅料用量

公示情况:*******日至*******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喷漆晾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及喷砂、抛丸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均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晾干工序有组织排放产生的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

*.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危险固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日至*******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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