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浙江-2025-05-06 00:00:00
丁桥镇芦湾村丁桥路***号商铺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受海宁市丁桥镇芦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丁桥镇芦湾村丁桥路***号商铺租赁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进行披露,信息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年) |
交易起始价(元) |
保证金(元) |
租金 递增 情况 |
租赁 用途 |
拟承租方 |
* |
丁桥路***号商铺租赁 |
**.** |
* |
**,***.** |
**** |
无 |
开设修理铺 |
杨建龙 |
注:*.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 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交易方式:公开协商。
四、公开协商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五、保证金缴纳:拟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指定账户向出租方(海宁市丁桥镇芦湾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保证金。
六、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本项目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按公示内容进行公开协商。
八、协商流程
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与拟承租方就该项目的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租金递增、交付日期、租金支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公开协商纪要文件,并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开协商成交价不低于保留价。
九、签订合同和支付租金
按照出租方与拟承租方协商形成的《公开协商纪要》及《成交确认书》内容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
十、违约责任
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付价款,视为违约,取消其承租资格,该承租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承担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人信息
名称:海宁市丁桥镇芦湾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海宁市丁桥镇芦湾村村委
联系人:谈先生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海宁市丁桥镇新建路*号丁桥镇便民服务中心东侧
联系人:柴女士
联系方式:*************
丁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