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东营港广利港区配套服务区陆域形成工程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莱州湾西南部、广利河河口东部海域 | 建设单位: | 山东港口集团东营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莱州湾西南部、广利河河口东部海域,工程属围填海工程,填海面积约**.****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围堰工程、吹填工程等。工程新建西侧围堰(长度约***.*米),利用现有南侧围堰(东营滨海生态城广利河防洪北堤工程)并加高处理(长度约***.*米),北侧围堰与同建项目(客滚泊位区陆域形成工程)北围堰相互依托而成,共同围成封闭区域,通过吹填形成陆域,吹填标高*.*米。工程中坡脚压护、临时道路等所需土方量约*.*万立方米(外购),压坡、回填等所需土方量约*.*万立方米(围堰就近取土),吹填土方量为**万立方米(航道疏浚土),流失土方量约*.*万立方米,工程所需土石方量约为**.*万立方米。本次评价不包括陆域形成后相关港口建设项目。 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施工工期*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规模、方式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相关要求。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时序,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施工中采取优化溢流口设计、定期对挖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浓度及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施工期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水水质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等各类污染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机舱油污水应按《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进行铅封,由有能力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施工中选用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合理控制运输速度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陆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优先采用低噪施工机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期海洋环境监测。应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严格监控海域环境质量,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报告监管部门,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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