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宏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2025-05-07
山东/烟台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烟台城宏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烟台/山东-2025-05-07 00:00:00
烟台/山东-2025-05-07 00:00:00
烟台城宏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烟台城宏轨道交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烟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年*月城宏轨道交通装备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签订《烟台市城市快速路德润路(港城大街*红旗路)箱梁预制及运架工程承揽(加工、定作)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混凝土箱梁预制及架设、(*)边梁预埋防撞墙钢筋(包含材料费和劳务费)、(*)楔形块型钢预埋、(*)抗冻融外加剂。合同为暂定总价,其中单价为过程计量暂定单价,最终结算单位根据业主单位、审计单位最终确定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