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5-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审计局*********年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协审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立信辰翔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时代大道***号宁波银行大厦*楼****
被投诉人*:宁海县审计局
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号
被投诉人*: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深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嘉联华铭座****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年,本项目一招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于****年*月**日开标,投标供应商分别是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立信辰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杭州深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对*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最终推荐排名第一的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标候选人。****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目前,采购合同已签订。
投诉事项:*.投标人杭州深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存在执业许可资质异常,经营异常,应当限制投标,本次招投标活动不合法。*.投标人杭州深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其不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这一要求。*.我方认为杭州深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人,其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能参加招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宁海县审计局*********年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协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采购过程和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事项
无。
宁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