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5-07 00:00:00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号部分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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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号部分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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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北京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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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约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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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本项目出租房屋包括****楼(***楼)、行政楼和软件楼,总面积约为*****.*平米,其中,****楼(***楼)面积****.*平米,对应房产证号为“海全更字第*****号”的**幢楼;行政楼面积****.*平米,对应房产证号为“海全更字第*****号”的*幢(****.*平米)和*幢(***.*平米)楼;软件楼面积****平米,对应房产证号为“海全更字第*****号”的*幢楼(****.*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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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居住、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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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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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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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 | 海全更字第*****号、海全更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月 |
免租期限描述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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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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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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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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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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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未考虑免租期对应租期的首年租金为****.**万元,以后每三年的年租金单价按照*%递增,即租期第四、五年的日租金在起始年租金的标准上涨*%。
*.本项目挂牌金额是扣掉免租期对应租金后的租期内总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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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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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首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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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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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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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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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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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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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时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转租;(*)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且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在**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押金,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租期内年平均租金的千分之八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指定的机构支付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同意成为承租方后,按本项目首年单月租金标准承担出租方因本项目前期发生的有关标的物业规划、咨询、评估等前期费用,并在签署本项目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账户;(**)截至出具本项目承诺函之日,意向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发生过任何诉讼、仲裁等争议事项、未被出租方或所属集团列入黑名单管理;(**)因本次出租标的与出租方自用房产同在一块宗地,鉴于出租方工作环境需要,承租方需要出租标的与出租方工作区域进行隔离。具体隔离方案需在出租方规划下进行,并接受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意向承租方及关联成员企业未以企业股权、主要资产或核心权益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民间借贷项下的担保行为)等可能影响承租履约能力的权利限制情形;(**)意向承租方承诺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前满足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日),意向承租方新增并购关联公司、增扩注册资本等核心承租条件发生任何新增、变更或补充的,均不作为审核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依据;(**)承诺对所提交的本项目承租申请、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意向承租方提交签署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出租方有权在任何交易环节废除其承租资格、拒绝与之签订租赁合同,或已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承担,给出租方和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承担。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天津产权确认承租方应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和房屋押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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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需包含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名称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得带有"房产经纪"或"房地产经营"等字样。
*.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的控股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在北京市正在经营至少*家****㎡以上的酒店及至少*家****㎡以上的公寓项目(以提供租赁合同或运营合同为准;需提供意向承租方及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证明双方关系,前述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以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意向承租方*********年连续三年纳税信用评级须为*级(以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录和任何行政处罚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企业承租,亦不接受分支机构和联合体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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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本出租房屋挂牌价为含税价,租赁期为*年,免租期为*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承租方在首年享有*个月免租期。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屋租金和租赁押金。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缴费用等违约或诉讼争议情形的,出租方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出租赁区域后,将所收租赁押金余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本出租标的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因办证时间距今久远,其证载坐落位置为“海淀区卧虎桥甲*号工作区”与“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号”为同一地址。
*.本项目出租标的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号的****楼(***楼)、行政楼和软件楼,总面积为*****.*平米,其中,****楼(***楼)面积****.*平米,对应房产证号为“海全更字第*****号”的**幢楼,限定用途为公寓,不考虑免租期的首年租金***.**万元;行政楼面积****.*平米,对应房产证号为“海全更字第*****号”的*幢(****.*平米)和*幢(***.*平米)楼,限定用途为酒店,不考虑免租期的首年租金***.**万元;软件楼面积****平米,对应房产证号为“海全更字第*****号”的*幢楼(****.*平米),限定用途为酒店,不考虑免租期的首年租金***.**万元。
*.本项目如产生竞价,将以不考虑免租期对应租金的首年租金****.**万元为起始价,溢价部分按照各处房产不考虑免租期对应租金的首年租金所占权重进行分配,以此确定各处房产的最终年租金单价,用于计算租期内的总租金。
*.本次出租房屋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在进行承租登记前可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全部费用。出租方将在信息披露期内(不含公告截止日)组织一次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并在项目现场踏勘的同时向出租方提供本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及平面图和效果图。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家豪***********。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进入踏勘现场,出租方不予接待。意向承租方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同时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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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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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