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福建-2025-04-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闽西监狱机关食堂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沃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号龙旺商业中心*#楼地上一层*****
被投诉人*:福建省闽西监狱
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北路
被投诉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楼*层*****、*****、*****办公
相关供应商:厦门南益通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洪溪社区洪坑村*号*#厂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沃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恒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闽西监狱(以下简称闽西监狱)委托被投诉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胜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闽西监狱机关食堂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南益通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浙江亨德清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德清洗公司)的中小企业数据不为上一年度数据,为不真实的数据,应按虚假应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优胜招标公司接受闽西监狱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组织开评标;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南益通公司;****年*月**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公告显示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于当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优胜招标公司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沃恒公司就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沃恒公司因对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
本机关认为,南益通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显示其所投“长龙式洗碗机(节能型)”和“洗碗机分配器”的制造商为亨德清洗公司,该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经鄞州区经信局确认,亨德清洗公司****年****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万元,****年**月从业人员为**人,资产总额****.*万元,属于工业小型企业。根据南益通公司的投诉答复说明材料及佐证材料,加盖亨德清洗公司公章的落款时间为“****年**月**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显示,亨德清洗公司的“从业人数**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与南益通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的数据一致。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南益通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与事实不符。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认定投诉人关于“南益通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亨德清洗公司的中小企业数据不为上一年度数据,为不真实的数据”的主张成立。
另,即使亨德清洗公司****年度从业人员等数据确为投诉人主张的“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亨德清洗公司仍属于工业类小型企业,不影响亨德清洗公司具体划型。因本次采购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业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均可在评审时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因此前述事项不影响南益通公司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影响评审结果,不能据此直接判定南益通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投诉人关于“应按虚假应标处理”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