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区][市政•EPC][]疏港路江洲新城段排涝能力提升
2025-05-07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三山区][市政•EPC][]疏港路江洲新城段排涝能力提升
安徽/芜湖-2025-05-07 00:00:00

疏港路江洲新城段排涝能力提升

信息来源:三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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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疏港路江洲新城段排涝能力提升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疏港路江洲新城段排涝能力提升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办事处

地址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保定街道办事处三小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姚远***********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务写字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志勤***********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晟弘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徽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费率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叶碧云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丁琦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 合格 采购: 合格 施工: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费率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杨雪丽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闫涛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 合格 采购: 合格 施工: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翰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三桥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费率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胡善琴

证书编号:皖 ************

证书名称:注册二级建造师证

设计负责人:王菁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勘察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征腾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按投标费率报价,最高不超过***%),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安徽奇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按投标费率报价,最高不超过***%),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价:**.**%。
*家入围单位:安徽省大都市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翰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星屹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捷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孟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晟弘建筑有限公司、安徽龙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审得分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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