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5-05-07 00:00:00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三批革命文物 名录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进一步摸清全省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通知》包括认定公布范围、组织实施、工作要求三部分。公布范围里明确了本次公布范围包括:一是与红军东征、八路军抗战、红色军工、红色兵站、红色金融和红色医疗等全民族奋勇抗战密切相关的重要史迹、纪念设施和实物资料。二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复兴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特别是与改革开放和新时代有关的具有时代特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作用的遗址、遗迹、建筑和实物资料。三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反映农业、工业、水利、交通、教育、科技、司法、医疗等各行业各领域创造和留存的,可见证光荣历史、伟大贡献、伟大精神的革命遗迹、旧址和实物资料。
组织实施中提出本次革命文物认定公布将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遴选一批。同时,结合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备案国有、非国有博物馆、革命类纪念馆的新发现,认定、征集、公布一批。要求各市文物局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逐级上报工作。
工作要求中指出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周年,各市文物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遴选、认定、审核和申报工作。二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市文物局要加强与党史研究(地方志)、社科、高校等部门、单位联动协作。要与各行业主动对接、加强沟通。要与各市的“四普”工作办公室沟通协作。要与产权所有人做好协商沟通,对符合本次认定范围的做到应普尽普。三是要确保工作质量。各市文物局要遵循党中央“三个历史”决议、有关规定和党史文献搜集整理及研究成果,审慎研究认定,做好史实收集整理,避免引发争议。对罪证类文物要进行资源摸底,逐级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