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电力煤电一体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评估与提升研究及五年污染防治规划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4-30
山西/长治
中标结果
国源电力煤电一体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评估与提升研究及五年污染防治规划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治/山西-2025-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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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源电力煤电一体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评估与提升研究及五年污染防治规划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丽娜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长治/山西-2025-04-30 00:00:00
国源电力煤电一体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评估与提升研究及五年污染防治规划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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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电力煤电一体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评估与提升研究及五年污染防治规划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煤电一体化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评估与提升研究及五年污染防治规划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凯/博士学位/职称:教授 | 曹银贵/博士学位/职称:教授 |
业绩 | *、西部典型生态脆弱区煤矿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
生态系统修复研究与工程示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年*月 *、化工公司“无废工厂”建设指南编制项目服务合同、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年*月 *、新疆化工煤制聚烯烃气化渣标准创建及处置利 用、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年*月 *、燃煤电厂清净下水用于干旱矿区水资源补充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极温干旱露天矿区有机固废制备高质量熟土工艺研究与应用、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碳排放核算及低碳运行模式研究、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治市矿产资源利用与绿色矿山建设研究、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 *、基于***的美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与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鄂尔多斯科学技术局、****.**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丽娜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