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或电商平台)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或电商平台)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
采购内容:该项目分*包,包*为肉类,包*为蔬菜水果,包*为调料及其他(调料、豆、蛋、奶、饮料、粮油),本项目*个包可兼投兼中。采购***家主副食品供应商(或电商平台),为我单位六个点位食堂提供所需的果蔬、肉类、水产、蛋奶、豆制品、粮油和调料等主副食品的供货及配送服务。
采购数量:*包
主要功能或目标:包*(肉类)预算金额为****万元/年,包*(蔬菜水果)预算金额为***.**万元/年,包*(调料及其他)预算金额为****万元/年。
需满足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蔬菜、水果、粮油、调料、干货、奶制品、豆制品、肉类、蛋类、水产品、冷冻品、主副食品及预包装食品等应为正规渠道提供,水产类需保证鲜活。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列明食材原料生产地、生产商、供货商等来源信息,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化、透明化。合同期限为*年,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次履约考评,考评优秀、满意度达到**%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次合同,但续签最多不超过*年。合同期内累计*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终止合同。如有重大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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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所有的货品应可追溯供货源头。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北京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投标人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奶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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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月 |
无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郑助理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