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渝州牌YZ6121D160DR大型普通客车两辆(车牌号为:粤D19158、粤D19518)(交易公告)
2025-04-21
广东/省级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渝州牌YZ6121D160DR大型普通客车两辆(车牌号为:粤D19158、粤D19518)(交易公告)
广东/省级-2025-04-21 00:00:0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渝州牌************大型普通客车两辆(车牌号为:粤******、粤******)
转让底价(万元)**.******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本次转让标的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渝州牌************大型普通客车两辆(①车牌号为:粤******,车辆识别代码为*****************,发动机号为***********,已行驶里程为***.***万**;②粤******,车辆识别代码为*****************,发动机号为***********,已行驶里程为***.***万**),两部车车身颜色均为绿色,燃油种类为柴油,排量为******/*****,车辆外型尺寸(长*宽*高)为*******×******×******,核定载人数**人,于****年购置,登记日期为****年*月**日,目前在用状况一般,能使用但动力性、燃油经济性、可靠性下降,燃料费、维修费、大修费用增长速度快。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个):*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车辆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受让方在受让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数量、重量、性能、功能、运输、安装、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交易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标的车辆证照齐全,手续完整,目前处于闲置的状态。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状(以看样时转让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汕头市立恒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渝州牌************大型普通客车两辆市场价值专项资产评估报告》(汕立恒评报字[****]第***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等误差作调整。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转让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本项目约定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翻译费、保全费等在内的维权费用等间接损失。
*.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陈先生,联系号码:***********,交易标的存放地址:汕头市汽车客运站内。意向方也可联系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汕头市立恒不动产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渝州牌************大型普通客车两辆市场价值专项资产评估报告》(汕立恒评报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交易双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及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交易双方在完成权属变更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标的资产交割时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标的如需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葆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汕头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转让过户粤******、粤******两台大客车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号时代广场中座 *楼
交易机构网址*****://***.******.***/;*****://***.******.***.**/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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