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04-16 00:00:00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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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
地 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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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号,无房地产证,有权属说明。 |
计算租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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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办公/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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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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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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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元/月(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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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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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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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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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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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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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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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本次招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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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网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信用中国网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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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结算。 *.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个月租金(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或设立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或导致租赁房屋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当依照租赁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并重新出租。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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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已有的相关文件配合办理经营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经营证照相关手续。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物业承租后如实测面积与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不一致的,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个月租金。 *.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承租方应在确定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物业为政府物业,如因遇到城市更新、规划调整、政策变动、政府征收等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承租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解除通知送达之日即为本合同解除之日,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搬迁离场期限内无条件腾空搬离租赁房屋,承租方在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动产由承租方自行搬走,无法拆卸的物品、构附属物、装修及改建或加建物业则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赔偿。 *.装修押金: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承租方需在施工开始之日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单位交纳*个月租金作为装修押金。装修完成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单位向承租方无息返还装修押金。 **.每月**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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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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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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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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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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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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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宋小姐:*************王先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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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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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座**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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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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