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2025-04-30 00:00:00
项目名称: 虹桥机场**航站楼新增南侧分拣机项目(设备采购)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华东招标备字〔****〕**号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 **:**:** 至 ********** **:**:**。
标段名称 |
虹桥机场**航站楼新增南侧分拣机项目(设备采购) |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范德兰德物流自动化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北京鼎瀚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
昆明昆船智慧机场技术有限公司 |
综合总得分 |
**.** |
**.**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江兴健 |
桑梓椹 |
严隆奎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身份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
京 ************ |
云 **************** |
投标人业绩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项目等 |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南三指廊项目行李系统改造项目等 |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输送机等货物供货及安装等 |
投标报价(元) 金额 |
********.** |
********.** |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华东地区管理局
地址:/
电话:/
招标单位名称: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