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福建-2025-04-30 00:00:00
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北环路前头岭段、莲花水厂等高水高排治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福建省龙岩市南部新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北环路前头岭段、莲花水厂等高水高排治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改为:********元,其中: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甲供材料费:*元。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年**月**日发布)。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第**.*.*条第(*)点改为: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土石方(含泥浆、淤泥)或废碴等外运按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以外自卸汽车运,废土(碴)运距暂按***计算,结算时按实计取。废土(碴)处置费用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建[****]***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建筑材料运输及废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综〔****〕***号)规定计取,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并应提供有效票据。若施工期间政府有出台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文件,则运距及垃圾处理依时间界限按文件执行。如因承包人未取得渣土办处置证的,废土(碴)处置等费用不计取,承包人因未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建[****]***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建筑材料运输及废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综〔****〕***号)及有关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施工而造成的罚款或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弃渣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挂工程牌(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公司名称),服从管理。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第**.*.*条第(*)点改为:本工程砼按非泵送商品砼计算,运距暂按*.***考虑,最终按实签证结算。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第**条补充条款增加(*)条:本项目一体化轴流预制泵站的质量保修期为*年。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合同附件*第二条第*点改为: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一体化轴流预制泵站的质量保修期为*年。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