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安徽-2025-04-30 00:00:0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中心卫生院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询比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第一成交供应商: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询比报价:******.**元;
第二成交供应商:成都联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询比报价:******.**元;
第三成交供应商:湖南捷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询比报价:******.**元。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异议必须是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投标程序环节的所有异议,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观堂乡街道***县道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皖岳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转分机号****
邮 箱:**********@**.***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号新地中心*座**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辉、李正雷
电话:***********、***********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