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2025-04-30 00:00:00
崇发改社会〔****〕**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那莲民宿项目核准的批复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崇左市大新县那莲民宿项目核准的请示》(新发改报〔****〕**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查报告以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大新县明仕田园景区旅游接待能力,促进崇左市旅游业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年本)的通知》(桂政发〔****〕**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号),同意建设那莲民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新县堪圩乡拔浪村新当屯。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单位:广西大新德怡天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含***间房间的民宿客房,配套建设酒店公区、客房区、后勤区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室外配套工程、设备购置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 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崇左市广西花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那莲民宿项目涉及花山风景名胜区的情况说明》、《关于同意那莲民宿、那瓦集民宿、田方里民宿、泊岸仙河民宿、德天景区游客中心项目建设的请示》(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示件)、《大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那莲民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