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110号院房产招租(租赁面积共计11346.49㎡)成交公示
2025-04-30
重庆
中标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110号院房产招租(租赁面积共计11346.49㎡)成交公示
重庆-2025-04-30 00:00:00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号院房产招租(租赁面积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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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号院房产招租(租赁面积共计*****.**㎡)
项目编号 *************** 租赁底价 ***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号院房产招租(租赁面积共计*****.**㎡)
坐落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号院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 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办公
产权证号 京房权证石其字第*****号/京石国用 (****划)字第**** 号
楼层 共**层 结构 钢混
房屋证载用途 办公 招租面积(㎡)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中泓信诚建字[****]第****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甘老师 联系电话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不涉及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活动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赵国燕,联系电话:***********,标的踏勘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号院,确认招租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招租方指定踏勘服务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承租方未现场踏勘标的物的,报名时需提交《风险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转租、分租、转借、抵押给第三方,不得托管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非法用途。

*、若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拍卖成交,承租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将首期租金(*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首期租金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房屋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本次招租标的估值服务费(*****元)由承租方承担。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产权证估值建议书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景经理 联系电话 ***********/***********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三份)
风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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