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2025-04-30 00:00:00
关于奉新县柳溪乡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关联稿件:
奉发改发〔****〕**号
关于奉新县柳溪乡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新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柳溪乡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意奉新县柳溪乡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改造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柳溪乡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溪乡敬老院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民政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年*月至****年**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室外工程:新增*.**高不锈钢防护栏杆***、混凝土路面***㎡等;(二)新建门卫室: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结构类型:框架结构;(三)敬老院装饰改造工程:拆除原砌体*.****³、拆除原有地面砖及找平层***.**㎡、拆除原有墙面砖***.**㎡、铲除内外墙油漆涂料墙面****.**㎡、拆除天棚面龙骨及饰面***.**㎡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年社会保障(民政救济和社会福利)省级补助资金(宜财社指〔****〕***号)及自筹。
八、采购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九、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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