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青海-2025-04-29 00:00:00
称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中玺竞磋(货物)********
二、项目名称:****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公用经费)学生用品,办公用品,学生奖品,体育用品,教学用品,后勤保障用品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雪锋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号骏景花园东御苑**栋****室
被投诉人:青海中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英
联系电话:************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地矿中心*号楼一单元**楼
四、投诉事项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公用经费)学生用品,办公用品,学生奖品,体育用品,教学用品,后勤保障用品采购
项目编号:青海中玺竞磋(货物)********
相关单位:青海天运商贸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购标的数量、规格、技术和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十分明确,却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根据投诉人诉求,对被投诉人的磋商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经查该项目采购商品部分商品需要定制来采购,但多半采购货物参数能确定所占比列大于定制货物,本项目的大多数技术参数、数量、质量及验收标准均已明确,完全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
六、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称多县人民政府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称多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