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江-2025-04-29 00:00:00
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除四害(消杀)服务的院内议价公告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除四害(消杀)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除四害”服务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五、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
消杀内容 | 消杀范围 | 服务期(年) | 项目预算 |
苍蝇、蚊子、老鼠、蟑螂及其他害虫如跳蚤、蚂蚁、白蚁等。 | 申花院区楼宇及周边(包括走廊、卫生间、垃圾桶及周边、墙角暴露点、下水道、绿化带等) | * | *****元/年 |
(二)服务要求
*、在消杀服务期内,供应商需安排消杀人员对各个区域进行巡查和消杀,并将消杀记录给予相关科室签字确认。****月为消杀高峰期,供应商需定期安排多人进行全面消杀,其它时间内做到有需要及时赶到处理,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消杀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具体要求:
(*)供应商提供灭蟑螂、灭鼠、灭蚊、灭蝇、灭蚤等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以及灭后的消毒处理。
(*)供应商提供生物防治所需的药物、材料、器械等。
(*)供应商提供的消杀药物应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厂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等复印件,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需制定消杀计划,按要求组织监测与灭效评估,做出检验报告。
(*)服务期间,供应商需每月对医院内四害密度进行监测,建立完备的消杀服务工作台账。
(*)供应商需根据医院应急要求提供预案方案。
*、验收: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以《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为标准等规定执行。
(*)由双方在现场进行签字验收,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
(三)商务要求
*、服务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莫干山路****号)
*、最高限价:全部费用不得高于*****元(*****元/年)。
*、服务期:*年。
*、报价(详见附件院内议价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响应文件: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密封保存(投标人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处标注)。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年*月*日起至今);
*、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号楼***室。
八、院内议价情况:
*、时间:****年*月*日,**:**;
*、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潮王路***号)*号楼***室。
九、综合评分法:
类别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证书: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分。 | * | |
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 | 业绩:****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提供一项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人员配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害生物预防控制员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的得*分。注:需提供有害生物预防控制培训证书或病媒生物防制从业资格证书,及近*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 | |
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区域内社区、建筑、外环境及四害孳生地特点的前期调查分析情况评分(*分)。 | ** | |
响应速度:根据供应商实施项目过程中人员随叫随到响应程度评分。 | ** | |
承诺保障:根据供应商在服务方案中保证医院正常工作和医疗秩序的保障措施,对医疗特殊环境的作业的措施方案评分。 | **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如突发公卫事件、登革热、洪涝台风灾害后的消杀等)应急预案评分。 | ** | |
价格部分 | 报价 | ** |
总分 | *** |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方式:王老师;***********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总务科
****年*月**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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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号
*、监督机构名称: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潮王路***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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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院区除四害(消杀)服务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