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申领时,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下资质预审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报价文件在****年**月**日**:**前未邮寄到或人工递交到指定位置,视为无效。
以上所有纸质文件均需加盖公章,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全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按以上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或电话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