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4-27 00:00:00

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年*月钢材
同类项目:钢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其需求的“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年*月钢材采购项目”进行了询比采购。****年**月**日,在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询比评审活动。经询比小组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询比结果
标包 |
材料名称 |
长度(米) |
采购数量(吨) |
执行价(元/吨) |
总价(元) |
成交人 |
**包 |
****Ф** |
* |
*** |
**** |
****** |
合肥市日普贸易有限公司 |
**包 |
****Ф** |
* |
*** |
**** |
****** |
合肥市日普贸易有限公司 |
**包 |
****Ф*** |
*.* |
*** |
**** |
******* |
合肥市日普贸易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参与询比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二、供应商质疑/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质疑/异议询比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在质疑/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异议人名称;
(三)质疑/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询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异议人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干扰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异议扰乱询比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栋*楼
质疑/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