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5-04-29 00:00:00
蚌埠市行政办公中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蚌埠市行政办公中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埠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凤凰国际*座**楼****室
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蚌埠市行政办公中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品牌: 海康威视等; 规格型号: *************等; 数量: **台等; 单价: ****元/台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晖(组长)、崔晓峰、王琦(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邮箱(*********@**.***)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号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九楼
联系人:官科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荣盛时代广场*号楼***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