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供应商企业规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