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EPC总承包
2025-04-28
辽宁/大连
中标结果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EPC总承包
辽宁/大连-2025-04-28 00:00:00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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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总承包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总承包
建设单位 大连青云河建设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建设地点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孙福祺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辽************ **.******%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格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单位名称 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京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孙福祺 沙瑛
施工项目负责人 孙福祺 沙瑛
设计项目负责人 李金宝 荆友璋
施工负责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资质 道路桥隧正高级工程师 道路桥隧正高级工程师
注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辽************ 辽************
投标报价 **.******% **.******%
工程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天然气入连道路排水边沟改造工程***总承包
*.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新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总承包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京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中联合体主体单位: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水运行业甲级;施工投标报价:按照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设计投标报价:按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号文)下浮**%,施工项目负责人:孙福祺,注册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辽************,设计项目负责人:李金宝,专业及职称:道路桥隧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京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其中联合体主体单位:大连京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施工投标报价:按照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设计投标报价:按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号文)下浮**%,施工项目负责人:沙瑛,注册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辽************,设计项目负责人:荆友璋,专业及职称:道路桥隧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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