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全系统合规体系有效性评价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4-27
湖南/株洲
中标结果
国华投资全系统合规体系有效性评价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株洲/湖南-2025-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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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华投资全系统合规体系有效性评价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韩静怡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株洲/湖南-2025-04-27 00:00:00
国华投资全系统合规体系有效性评价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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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投资全系统合规体系有效性评价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华投资全系统合规体系有效性评价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律所营业执照副本、/、******************、****年**月**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月**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建设专项法律服务、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内控体系为主线,风控、合规有机嵌入的信息化集团管控体系建设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国投集团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深圳能源集团合规体系优化提升法律服务项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宁煤****合规法律服务、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茅台集团****年度合规管理基础提升服务项目、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深圳环水集团合规管理建设优化提升服务项目、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某公司环境合规专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年*月**日 *、业绩补充公示表、/、/ *、业绩证明材料、/、/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韩静怡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