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浙江-2025-04-25 00:00:00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缙云县缙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二、 单一来源编号:浙鼎峰【****】**号
三、 采购项目名称:缙云县缙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辆纯电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及两电延保服务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 缙云县缙情游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辆纯电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及两电延保服务项目 | * | ******* | 项 | /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专家组一致认为:为保障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压发电机、集成控制器、车机电控等协议的匹配、整车动力管理一致,采用原车制造商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动力电池更换及两电延保服务,以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整车安全,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具充要性。
依据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规定;依据“缙云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管理的通知”(缙财采(****〕**号)第一条第二款:(二)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向原供应商“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具合理性、无歧视性,符合《政府采购法》。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与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以求合理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承诺达成成交意向,满足用户的最大需求。
八、 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李杭生 | 专家 | 丽水市税务局 |
傅一民 | 高工 | 丽水信息化专家组 |
蒋忠 | 招标师 | 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
专业组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与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以求合理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承诺达成成交意向,满足用户的最大需求。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意见接受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胜男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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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