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评估鉴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4-25
江苏/连云港
中标结果
灌云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评估鉴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连云港/江苏-2025-04-25 00:00:00
连云港/江苏-2025-04-25 00:00:00
灌云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评估鉴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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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评估鉴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灌云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评估鉴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连云港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路南侧振兴路东侧*#标准厂房一楼、二楼
被投诉人:灌云县教育局、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号;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号东盛阳光大厦*********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在答复函中称“通过现场地基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判定地基基础情况”属于地基检测相关工作,但此解释混淆了“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与“沉降观测”的概念,属于偷换逻辑,招标文件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内容与项目实际需求严重不符。\**、代理机构对项目时间要求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无法令人信服。实际工作量与时间要求严重不匹配,违背行业规律,可能导致鉴定结果失实。
投诉请求:*、立即修改招标文件,删除“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关要求,明确本项目仅需房屋安全鉴定资质。*、重新划分标段并合理分配资源。*、对被投诉人在项目时间要求制定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审查,包括前期调研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回复函的合规性,并公开调查结果。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灌云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