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内蒙古-2025-04-24 00:00:00
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鄂自然资告字[****]*号
经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 | 宗地座落 | 大杨树镇 |
出让年限(年) | ** | 容积率 | 小于等于*.** | 建筑密度 | 小于等于**%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娱乐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 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结束 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育才街**号
联系人:何海丽、李国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