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5-04-25 00:00:00
来耕指告字〔****〕*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桂自然资规〔****〕*号)和《来宾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来自然资规〔****〕*号)等有关规定,受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来宾市****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挂牌交易指标:来宾市兴宾区陶邓镇陶邓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个项目水田规模指标*.****公顷。
(二)、挂牌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来宾市人民政府。
(三)、指标地块位置:来宾市兴宾区陶邓镇。
(四)、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信息报备编号 |
耕地数量(公顷) |
水田规模(公顷) |
粮食产能(公斤) |
项目平均质量等别 |
* |
来宾市兴宾区陶邓镇陶邓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 |
* |
*.***** |
* |
*.* |
* |
广西黎塘监狱(兴宾片区)土地开垦项目*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万元。
(二)、增价幅度:**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是所在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来宾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受来宾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经来宾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建设用地单位(仅限购买本单位用地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公告及挂牌时间
(一)、公告时间:自****年*月**日*:**分起至****年*月**日**:**分止。
(二)、报名时间:自****年*月**日*:**分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年*月**日**:**分整(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年*月*日**:**分起至****年*月*日**:**止。
(五)、报价时间:****年*月*日**:**分起至****年*月*日**:**止。
(六)、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建设银行
开户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宾分行营业部
*.农业银行
开户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室
*.桂中农村合作银行
开户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开户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中国银行
开户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迎宾路支行
六、挂牌与报价地点
挂牌于报价地点:来宾市红水河大道***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室)。
七、竞买要求
报名需持《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现存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证明材料;单位及法人有效证件;县(市、区)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书(指标竞买人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须提供);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批文和政府同意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证明文件(指标竞买人为建设用地单位的须提供)等资料到来宾市红水河大道***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科***室)办理报名手续,具体见竞买须知。
八、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二)、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挂牌期限届满,仍有*名以上(含*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进入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有效报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冲抵出让价款。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足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与竞得人应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竞得人必须按《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广西来宾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挂牌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联系人:韦先生
地 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室)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