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甘肃-2025-04-23 00:00:00
安宁区北滨河路西延线桥下空间(西沙大桥东侧)地块租赁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租 赁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对兰州南山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标的公开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租赁地块:兰州市安宁区西沙大桥东侧北滨河路西延线桥下空间。
标的 编号 | 地块地址 | 地块面积 (**) | 用途 | 现状 | 租期 | 挂牌年租金 底价 | 竞价 加价额 (元/次) | 成交后 租赁押金 (元) |
***** | 兰州市安宁区西沙大桥东侧北滨河路西延线桥下 | ****** | 商业 | 空地 | *年 | 首年租金底价**.**万元,往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上浮*%。 | **** | ***** |
注:*、租金交纳方式为年付。
*、租赁标的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为:****元整(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承租人应当具备从事经营相关行业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行业资质等。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登记手续
*、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开始,竞价时间为五分钟。
*、有意向的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
*、有意向的承租人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下载该项目《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填写并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提交《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有意向的承租人须于规定时间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账号:**** **** **** **** **** **
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五、租赁须知
*、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年租金及租赁押金,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首年租金*%标准,向兰州兴瑞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交易服务费。
*、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承租后租赁标的改造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实施,但不得改变或破坏桥梁的主体结构。承租人拟定的装修方案及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桥梁主体结构,方案需出租人备案后方可施工,同时承诺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临时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要求。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项目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等审批手续,所从事行业须符合住建、安全、卫生、环保、市政、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土地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土地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租赁标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等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丁先生 *********** 李女士:***********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号格林庭院四号楼*层
监督及投诉电话:****-*******
兰州南山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兴瑞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