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天心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蔬菜、早餐、水果、酸奶类)合同公告
2025-04-25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天心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蔬菜、早餐、水果、酸奶类)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5-04-25 00:00:00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天心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蔬菜、早餐、水果、酸奶类)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天心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蔬菜、早餐、水果、酸奶类)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采购人地址:  正塘坡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宇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春华镇金鼎山社区长平路与****交界处*****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心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蔬菜、早餐、水果、酸奶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 天心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蔬菜、早餐、水果、酸奶等)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天心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蔬菜、早餐、水果、酸奶等)

*.项目预算:*******元(两年,每年*******元)。按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送货质量: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下单后 *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

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人员配置要求

合同签订起*个月内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接单人员、配送人员等)在乙方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中标供应商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因履行本项目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 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其他要求

*)蔬菜在配送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由中标人进行采样检测,依据国家标准规范 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报告单必须有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数据,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加盖公章后,方可采购配送,检测报告数据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各中标人承担。

*)蔬菜水果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 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新鲜瓜果蔬菜,瓜果蔬菜可溯源,由中标人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瓜果蔬菜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并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食品安全法要求。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由中标人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再由中标人具体负责配送指定地点。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 冒伪劣产品, 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 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 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本项目采购据实结算。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 起采用新标准。

(★)投标人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紧急采购(临时采购盒饭的处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折扣率。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采购方每半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如涉及查询经费,由肉食水产类中标单位购买并免费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查询)信息中心机构提供的价格上浮 **%为基准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每半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投标

报价的折扣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作调整。

.由于中标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货品价格的,采购方经调查发现 价格虚高的,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若采购人审计部门对本周期内供货价格有异议的,以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中标方有责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采购人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采购人出具有效凭证与中标方协商,供货方须及时调整。



收款账户: 信用社春华支行(湖南宇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配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交货地点: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食材供应要求:配送频率一般为两天一次。甲方提前*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 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 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 的交叉污染。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年,合同一年一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供货要求

*、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在服务*、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 人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 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在供货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产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 (服务期限两年)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乙方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服务期限两年)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中标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乙方负责。

*、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中标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 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的菜款。

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天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采购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每次扣款****元,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中标乙方赔偿。

**、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 餐。

**、中标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 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乙方承担。另外中标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 ”,“此面向 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供应商承诺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 ** 日内针对本项目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在***万元及以上,按照合同签署日期购买。

(*)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整改通知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 总报告乙方,由乙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下订单: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货品,须提前*天并在**:**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对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使用。

*.安排专人进行食材的接收和存储,确保食材卫生安全。

*.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和时间支付相应货款。

*.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须保管好。

**.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及按照相应约定条款进行罚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并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配送。

*.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食材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提供的食材品质及有效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等。

*.根据甲方要求,在食材配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补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为其承担甲方配送任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商承担。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因乙方不遵守约定或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乙方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甲方要求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甲方有权在*小时内与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约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倍违约金;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因乙方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甲方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保持**小时联络畅通,因工作关系联络不上耽误甲方工作的每次承担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要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或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 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末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法律适用

*.*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通知

*.*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末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法律适用

*.*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通知

*.*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末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法律适用

*.*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通知

*.*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欧阳伟沙 法定代表人: 田扩军
委托代理人: 程薇 委托代理人: 崔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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