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丰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04-18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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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丰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徽/合肥-2025-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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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丰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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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服〔****〕**号
关于长丰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长丰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丰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丰县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内
三、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医学影像中心:**、*超、**等。 医学检验中心:生化检验设备。 心电中心:心电图、一体机等 消毒供应中心:消毒设备。 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处方前置审核设备,监管设备。 健康(疾病)管理中心:一体化血压监测设备、眼底检查、骨密度检查设备等。配套软件。
五、请你单位接批复后抓紧到涉及相关单位完善规划选址及土地预审、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或水资源论证等相关手续,并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项目批复有效期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长丰县发改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长丰县发改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主题词: 基建 项目 建议书 批复
抄送: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统计局、水务局。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