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单一来源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行驶证证芯及塑封套项目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行驶证证芯及塑封套项目
*.项目编号:****************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成交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行驶证证芯及塑封套印刷服务
三、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淑芳、曹国荣、刘立军(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楠,王永锋
*.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采购人地址: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采购人联系电话:刘立军************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按照公安部的通知要求,车管业务中使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证芯和塑封套)和《机动车驾驶证》(证芯和塑封套)需向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订购。因此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年**月**日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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