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广东-2025-04-23 00:00:00
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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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
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庄镇主干道路灯照明设施修复提升项目(第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页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
*.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中路*号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座*** |
联系人:沈先生 |
联系人:何小姐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