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安徽-2025-04-23 00:00:00

项目名称 | 芜湖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内业数据处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内业数据处理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黄山东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阿保、江荟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经纬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地址 |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路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孔玉玲 | |
合同履行期限 | **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采购芜湖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内业数据处理 项目服务范围:按要求对芜湖市全域耕地、林地、矿山、自然保护地、违法用地、未供即用进行影像分析 *期。 服务要求:提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等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提取其他地类恢复为耕地的耕地流入图斑。、提取林地砍伐和占用图斑。三、监测生产矿山和停采矿山越界开采、采矿权范围内资源动用情况、“边开采、边治理”义务执行情况。四、自然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变化进行动态监测。五、结合最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对已批未供地块现状进行监测提取疑似未供即用图斑。六、对占用耕地、林地和矿产变化图斑,套合用地、用林、用矿审批矢量数据,判读违法违规情况。七、基本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图斑认定、问题图斑提取、问题图斑上报、实施全过程保密管理等 服务时间:**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 |
业绩 | *.安徽省广德市****年度、****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合同书,****.*.**;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池州市规划勘测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地址 | 池州市清风西路 *** 号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汪光翠 | |
合同履行期限 | **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内业数据处理项目 服务范围:按要求对芜湖市全域耕地、林地、矿山、自然保护地、违法用地、未供即用进行影像分析*期。 服务要求:一、提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等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提取其他地类恢复为耕地的耕地流入图斑。二、提取林地砍伐和占用图斑。三、监测生产矿山和停采矿山越界开采、采矿权范围内资源动用情况、“边开采、边治理”义务执行情况。四、自然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变化进行动态监测。五、结合最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对已批未供地块现状进行监测,提取疑似未供即用图斑。六、对占用耕地、林地和矿产变化图斑,套合用地、用林、用矿审批矢量数据,判读违法违规情况。七、基本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图斑认定、问题图斑提取、问题图斑上报、实施全过程保密管理等。 服务时间:**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 |
业绩 | *.池州市贵池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滁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 *** 号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张玲 | |
合同履行期限 | **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内业数据处理项目服务范围:采购芜湖市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内业数据理项目 服务要求:按要求对芜湖市全域耕地、林地、矿山自然保护地、违法用地、未供即用进行影像分析*期。 服务时间:** 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需求 | |
业绩 |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技术复核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安徽省地勘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