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04-11 00:00:00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驻昌江各部队,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
昌江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中心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司法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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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依申请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推动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个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全面实施优待项目清单管理
(一)制定优待项目清单。整合国家和省优待政策,形成涵盖优抚对象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住房、退役安置、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基本优待项目清单,并发布实施,推动优待工作向体系化、规范化发展。
(二)实施项目清单动态管理。适应时代发展,根据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需求,拓展优待范围,创新优待方式,调整完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努力让优抚对象有更多的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
(三)发放优待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全国通用、统一编号的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凭证。
二、责任分工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制订优待政策,调整发布目录清单,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公务员的相关优待政策。
(三)县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拥军优属宣传,配合做好优抚对象典型选树工作。
(四)县委编办。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做好事业单位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安置的编制保障工作。
(五)县地方志编纂中心。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名录、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
(六)县发改委。指导和支持文化、旅游、交通等优待项目制订和优惠减免工作。
(七)县教育局。制订并落实教育优待措施,指导做好退役军人学历教育,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
(八)县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做好养老优待工作。
(九)县司法局。制订并落实法律援助服务优待措施。
(十)县财政局。指导落实优待项目补贴措施,对优抚对象优惠项目予以补贴;同时指导县国资委对县级企业做好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十一)县住建局。指导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优抚对象交通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十三)县旅文局。指导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级景区等落实文化旅游优待。
(十四)县卫健委。指导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优待。
(十五)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配合做好政策落实、典型培树、荣誉激励和宣传等工作。
三、督导与考评
(一)纳入考评范围。军地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优待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调度督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优待工作的组织、调度、检查、督导,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三)做好年度总结。军地有关部门、单位要牵头抓,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优待政策落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问进度、年底亮成果,每年**月**日前将本年度优待工作落实情况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军地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待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优待,形成优待工作自觉。各部门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待优惠项目予以补贴。
(二)加大培训力度。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开展优待工作培训,增强他们的拥军优属意识。对窗口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优待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强化信息化支撑。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努力为优抚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优待服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对优抚对象需求进行科学分析,提高优待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
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爱国拥军、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没有列入全县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尚在实施的优待项目,继续实施。
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
残疾退役军人同时享受退役军人优待项目。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及其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