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2025-04-24 00:00:00
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西卡子小学租赁权,租赁期限:三年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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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于****年*月*日**时至**时(延时除外)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西卡子小学租赁权,租赁期限:三年。建筑面积:****.*㎡。
起拍价:******元/三年,竞买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以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注:*、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前,须携带相关加盖公章资质材料复印件,进行现场勘验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与营业执照等资料一并送至拍卖公司进行资质审核,否则无权参与竞买。
现场勘验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
*、租赁场所不允许经营的行业如:网吧,酒吧,***等。经销烟、酒、“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及对未成年人产生消极影响的商品。
*、在租赁期内,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物业费、水、电、暖气等。
*、在租赁期内,不可以转租于他人或单位。
*、在租赁期内不可擅自修改房屋结构,若需必须修改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方可施工修改。
*、承租方须是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租赁场所内的卫生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门前实行三包,冬天及时按规定打扫门前积雪,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及校容校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第一年租赁费用由拍卖人代收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其余两年租赁费用由买受人直接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其他情况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及佣金(佣金为拍卖成交总价的*%),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接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并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分两笔支付,线上支付****元到平台指定账户,剩余保证金线下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名称: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账号:**** **** **** **** ***)。
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原地展示
拍卖时间:****年*月*日上午**时至**时(延时除外)
拍卖地点: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详情咨询:赵女士 *********** ************
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